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流程
一、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1、完成人防工程施工图纸的相关内容,项目竣工资料齐全,并上传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
2、按照《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完成人防工程标志牌安装。
3、参建各方自验自评合格。
二、竣工验收提交资料清单
1、第一册资料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附件1);
2)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方案与结论(附件2);
3)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附件3);
4)施工单位:人防工程质量验收报告(附件4);
5)防护厂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及调试质量自评报告(附件5);
6)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附《杭州市人防工程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竣工验收)(附件6);
7)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工程涉及人防防护等级、面积、建筑布局等重要设计变更相关资料和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质监验收(隐蔽、结构、竣工等)记录、整改回复和会议纪要。
2、第二册资料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7);
2)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实施方案(附件8);
3)人防工程防护单元登记表(附件9);
4)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表((RFJ01-2015)全套表格)(附件10);
5)人防工程战时、平时竣工图(蓝图)和人防工程设计变更资料(联系单、修改图等);
6)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订购合同(另需提供电子版)、订货清单及合格证的原件;
7)监理会议纪要(复印件);
8)混凝土施工日记(复印件);
9)实体检测资料(复印件);
10)水泥、钢材、砖出厂合格证或实验报告(复印件);
11)材料构配件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复印件);
12)砂浆试块、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复印件);
注:第一册资料由市人防工程平战结合服务保障中心留存;第二册资料除要求上传系统资料外,现场备查。以上附件1-9可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官网“人防质监”专栏中下载。
三、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实施
1、参加竣工验收的各方主体人员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和人防专业监理工程师;
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5)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安装单位的安装负责人;
6)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应参加验收的单位和人员到齐后,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1)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
2)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单位进行安装及调试质量汇报;
3)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汇报;
4)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汇报;
5)参验人员查看工程技术资料,现场抽查实体质量;
6)各参建单位总结,明确人防工程验收意见。
3、市人防工程平战结合服务保障中心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1)监督人防工程验收组织形式及程序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验,就是否满足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情况予以评价;
3)对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予以评价,并记入竣工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