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前在人防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
人防工程管理搞得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工程状况的好坏,影响平战效益的发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结建”工程的大量修建,工程布局分散、管理单位多元化等现状,给人防工程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维护管理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1.1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多元化和一些管理单位经济效益状况不好
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多元化和一些管理单位经济效益状况不好,给管理工作带来的难度。由于企业转制,原来由国有或集体企业管理的人防工程,现在交由个体私营企业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没有计划指标约束,也没有经济往来作纽带,管理难度非常大。人防主管部门到这些单位检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情况时,吃“闭门羹”是常有的现象。特别是有的单位经济效益不好,人防工程成为单位的“包袱”,处于无人管理的状况。
1.2建设和管理单位的分离
建设和管理单位的分离,造成人防工程管理责任单位难以确定。如某小区“结建”工程,建设单位将工程建好以后,交给物业公司管理,建设和管理出现脱节,建设单位将小区“结建”工程交给物业公司管理后,基本上不闻不问;而物业公司由于是受委托经营,维护管理基本上没有落实。
1.3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资金不足或难以落实
维护管理资金不足或难以落实,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难以落到实处。公用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经费,国家按每平方米2元钱进行补贴,尚且不能满足实际维护管理所需资金。单位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资金好坏,主要取决于单位效益状况。有些企业效益不好,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就落实不了。小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问题比较突出,许多建设单位将防空地下室建好后,以租赁方式将防空地下室停车位变相卖给小区业主,收益归建设单位所有。然后将防空地下室交给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公司按月收取的停车费用尚能解决一些新建人防工程维护维修的一般性问题。
1.4变相出让人防工程产权,管理责任转移
有些单位钻法律的空子,变相出让人防工程产权,使管理责任转移。在目前国家对人防工程权属未予明确的情况下,人防工程只能进行租赁或转让使用权。有的建设单位在出租或转让人防工程使用权时,签订20年的租赁合同,有的干脆就签“长期租赁”,变相把人防工程产权出让了,造成产权纠纷。
1.5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成本高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工程维护管理成本高。目前,安徽省关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方面尚未制定优惠政策,滁州市只是对平战结合的用水、用电给予一些优惠。比如:照明用电按非居民照明电价,通风、除湿、抽水用电按照非工业用电执行。这些优惠政策只针对非经营的,而经营性的人防工程管理成本比地面商铺高,更需要给予政策支持,以促进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也符合人防建设方针。
1.6人防防护设施平时维护责任落实
人防防护门等防护设施平时维护责任难以落实。人防防护门等防护设施属于外加工产品,生产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保质期合同一般是一年。按照国家人防办《关于颁布〈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一年以后的维护管理应该由建设单位负责,定期对防护设施注油、刷漆以确保金属部件无锈蚀损坏,但实际上建设单位都没按规定实施。
2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
2.1加强人防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
当前,人防工程由各级人防办管理。随着经济发展,城市的地面空间变得异常拥挤,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逐渐提上人们的日程,对地下空间的规划设计、功能、投资、经营管理等方面,人防部门和其它地下建筑管理部门存在着矛盾。人防部门应站在国家长远发展的角度,坚守人防阵地,在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的前提下,发挥自己的管理职能。
2.2提高公民的人防意识。
和平时期,人防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坚持走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道路,不 断提升城市整体的防灾救灾能力,人防部门应通过各种媒体,宣传人防工程的重要性,提高公民的防灾救灾意识,消除人们对人防工作的误解。
2.3提高人防部门的自身素质。
人防部门不断丰富专业知识,加大对新型建筑材料、新技术等研究与开发,完善人防工程的功能,优化设计理念,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科研队伍和施工队伍,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升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2.4加强现有人防工程的管理。
对于全市的人防工程,人防部门应进行全面的调查、统计、评估,对于那些没有利用价值的人防工程予以拆除,对于具有改造利用价值的人防工程进行改造,完善其功能,发挥其经济效益。
2.5加强人防工程规划。
城市要根据自己的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对人防工程进行长期的综合性的规划。通过采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确保人防工程的科学性、合理性。
2.6广泛合作。
人防工程的开发和利用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人防部门需要与城建、国土、交通等部门加强合作,认真贯彻平战结合的方针,确保平时、灾时、战时人防工程的功能。
3结语
综上所述,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人防部门应充分发挥在规划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优势,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积极配合,加大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力度。